真假

前几天,河南名吃“逍遥镇胡辣汤”的经营者们被当地某某协会在全国各地追讨,以该名已经注册为由,对经营商户进行大面积诉讼。
这几天,一模一样的模式,陕西名吃“潼关肉夹馍”也被当地某协会以侵权为由追讨。
这种模式好像很熟悉,因为以前有景德镇瓷器等等的侵权案,基本上是一种套路。

这不,新闻报道,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进行了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对此结果,我认为还是比较好的。
凭直觉,我认为某某协会的做法有点儿缺德,是里面的有些人太缺德,总想通过外门邪道搞钱,这不应该鼓励。
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严格依法保护,而不是滥用,另外有些法律从业者对此认识也不全面,甚至助纣为虐,更加不应该。
好在有了一个老百姓都喜欢的结局。
另外,最后再次谴责那些蛀虫,不要去动歪脑筋,从最底层老百姓口里夺食,因为好人从来不会作这样的缺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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